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金融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金融事项。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业务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地方债务限额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七)牵头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全市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牵头推进、督促指导全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金融管理、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等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维护稳定的政策措施,完善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十四)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交流合作、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协调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统筹对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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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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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张 毅 党组书记、局长
廖念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朝霞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茂森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刘睿)。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牵头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消防、综合治理、环境治理、车辆、基建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人:万李)。承担同城化发展、政策研究、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上级资金争取、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我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财政政策。负责编制财政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牵头开展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及相关改革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人:张镡丹)。负责组织起草财税金融方面的有关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订财政、地方金融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承担财政金融普法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
(四)预算科(负责人:李宗祥)。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竞争性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考核方案,配合市级部门梳理、分析、管理竞争性项目。承担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公开。
(五)债务管理科(负责人:张强胜)。贯彻执行地方债务管理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管理。
(六)国库科(负责人:兰飞)。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三公”经费决算、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陈荟静)。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方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八)财税收入管理科(负责人:李定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全市地方性税收征管,落实各项财税收入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财税收入检查。监督和管理全市财税收入和财政票据。承担税收减免、政策性退库的监督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督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监督及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税务部门地方经费部分的预算管理等工作。
(九)重点项目服务科(负责人:易琳)。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和粮食等方面的上级资金争取、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中省相关投资政策、行业监管政策、市场运行趋势,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可行性分析。配合市本级有关部门推进重点项目策划,配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国债资金等。研究项目推进中的资金保障工作。贯彻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有关建设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理有关基建投资财政拨款。
(十)经济建设科(负责人:张舒泰)。承担工业、交通、商贸、经济合作和外事、政务服务、城管、工会、供销等方面的上级资金争取、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
(十一)行政政法科(负责人:饶萍)。承担行政、政法、民主党派、市场监督管理、国防动员、社会工作、团委、妇联等方面的上级资金争取、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贯彻实施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二)科教与文化科(负责人:张静)。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 教育和体育、网信等方面的上级资金争取、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社会保障科(负责人:谢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上级资金争取、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负责人:谢鼎青)。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等方面的上级资金争取、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 管理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五)农业农村科(负责人:王良修)。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上级资金争取、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乡村振兴资金。承担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科(负责人:高羽)。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牵头编制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会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周兴刚)。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 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市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八)财会监督科(负责人:曾玲玲)。牵头建立财会监督制度机制,拟订财会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承担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和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绩效管理科(负责人:付恒)。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二十)金融与资本管理科(负责人:李续君)。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管理政策性财政金融资金。牵头推进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二十一)金融协调创新科(负责人:赖聪)。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资分支机构沟通联系。对金融机构开展综合评价。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参与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全市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
(二十二)金融风险防控与监管科(负责人:陈海全)。研究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金融知识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内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按照规定实行准入管理,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问责和处置等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负责人:苏勇)。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二、机关党委
机关党办(负责人:严映枝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