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关于督促失信主体集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5 00:00:00 | 来源: 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关于督促失信主体集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资阳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就督促我市失信主体集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23年实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以来,我市共受理信用修复申请400余件,修复量不足300件,成功率不到70%,存在“数据量少、修复率偏低”的情况。为切实维护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集中信用修复整治工作,提高信用修复成功率。

二、修复对象

本次信用修复对象为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以下2类,一是符合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最低期限而未提出申请的一般失信主体(详见附件3);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行为尚未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高频失信主体(详见附件4)。请各相关部门结合行业监管工作,加强指导存在一般、高频失信行为的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促进企业信用恢复,激发市场活力。

三、修复途径及所需材料

(一)失信主体自行修复(线上)。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后,核对处罚文书号,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按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二)通过服务窗口修复(线下)。失信主体向各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信用修复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按程序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信用修复。

需准备的材料:材料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材料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纳罚款的收据(加盖企业公章)、《“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材料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四、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一)梳理名单落实“双书同达”(10.20日—10.31日)。全面启动“双书同达”,各责任单位完成失信主体信息梳理,制定送达计划,确保名单内失信主体接收到修复告知与指导资料。

(二)督导企业提起修复申请(11.1日—11.30日)。通知过程中,做好解释说明及督导工作,实时更新名单,对未提起修复申请主体进行二次提醒,确保所有失信主体及时提起信用修复申请,纠正失信行为。

(三)实时反馈确保工作质效(11.20日—11.30日)。明确咨询联系方式,确保企业咨询及时有效。建立统一的问题收集和整理机制,由专人负责跟踪处理,实时反馈本次集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中困难及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次信用修复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信用修复的意义、流程和要求,提高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信用修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信用修复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模板

               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新修订,安全生产、消防领域处罚金额与修复期限有调整)

               3.符合修复信用最低期限未提出申请的一般失信主体名单表(截至2024年9月底)

               4.高频失信主体名单表(截至2024年9月底)

 

 

 

        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10月 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