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信用修复“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3-03 00:00:00 | 来源: 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资阳市信用修复“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失信警示提醒机制,综合运用台账梳理、短信提示、精准辅导等系列举措,推动各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信用修复管理体系,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分阶段分步骤实现“清零”目标。第一阶段,3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存量30%;第二阶段,5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存量80%;第三阶段,6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存量100%,完成存量失信主体“清零”目标。
二、修复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修复对象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开公示且已达到最短公示期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及以前的行政处罚信息开展集中修复。
本次梳理的一般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共计657条(详见附件1)。
市级部门62条。涉及市税务局2条、市税务稽查局8条、市人社局3条、市生态环境局21条、市市场监管局22条、市消防救援大队2条、市应急管理局2条、市卫生健康委1条、市自规局1条。
雁江区137条。涉及雁江区交通运输局28条、雁江区农业农村局2条、雁江区市场监管局98条、雁江区消防救援大队9条。
高新区9条。涉及高新区税务局2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4条、高新区市场监管局3条。
安岳县317条。涉及安岳县交通运输局12条、安岳县农业农村局15条、安岳县市场监管局268条、安岳县卫生健康局3条、安岳县消防救援大队16条、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条。
乐至县132条。涉及乐至县交通运输局24条、乐至县农业农村局8条、乐至县市场监管局82条、乐至县卫生健康局3条、乐至县文广旅局2条、乐至县消防救援大队13条。
高频失信企业共13家,行政处罚信息数量204条(详见附件2)。包括雁江区10户,行政处罚信息数量为174条;安岳县2户,数量为18条;乐至县1户,数量为12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梳理台账。各责任部门根据统一推送的失信主体名单,及时梳理辖区内市场主体信息,建立信用修复工作台账,按照行动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双书同达”(即修复告知书和指导资料同时送达)。市信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失信主体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并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季度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信用修复结果。
(二)短信提示,提前介入。2025年3月底前,将运用“云短信”功能,通过短信平台向600余户存量失信主体法人集中推送信用修复提示短信,后续每月持续向增量失信主体推送提示短信,告知其信用修复的条件、流程和咨询方式,提高失信主体政策知晓度、激发企业守信意愿,推动信用修复从“被动受理”到“提前介入”。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跟踪本区域内短信推送效果,收集反馈信息,对于未收到短信或对短信内容有疑问的企业,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提示信息有效传达。
(三)优化服务,提升质效。持续优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信用修复“一件事”专窗服务,加强专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信用修复政策和流程熟悉程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模式,线下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受理精准指导,线上丰富流程指引、在线咨询、申请受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切实做到“只进一门”“一网通办”。
(四)上门辅导,精准修复。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联合行业监管部门,由业务骨干组成专业辅导团队,对13户高频失信主体开展上门走访,采用“一对一”辅导方式,帮助分析失信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讲解修复流程和时间节点,梳理材料清单,助力完成信用修复。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报道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和修复流程。通过多样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修复的知晓率,激发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信用修复意愿,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负责对区域内责任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明确各部门在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信用修复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推动长效发展。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鼓励公众参与信用修复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公众反馈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从制度建设、流程优化、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不断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推动信用修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信用修复“清零”行动,有利于提醒和帮助有主观修复意愿的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各单位要持续总结和推广信用修复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请各单位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信联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